“法律人工智能”与“人工智能法律”是两个极为相似的概念,经常被混用,也很容易被混淆。它们的共同点是都聚焦于人工智能与法律的交叉问题研究,但事实上二者属于不同的领域:前者是法律信息学的研究对象,关注的是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中的应用,属于人工智能的子领域和计算机科学的分支;后者是人工智能法学的研究对象,关注的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所引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如算法歧视、算法偏见、算法操控甚至法律主体资格等等,本质上属于法学的分支。本专题共三篇文章,前两篇属于法律人工智能范畴,第三篇属于人工智能法律范畴。熊明辉在系统梳理法律人工智能学术简史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从学科意义上来讲,法律人工智能发展过程经过了一个从法律计量学到法律信息学的演进过程;黎娟和王春穗采访了当代法律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法律人工智能杂志》主编凯文·阿什利,用口述史的方式深度挖掘了他的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之路,其中一个重要观点是,在阿什利看来,法律人工智能是人类的辅助者而非取代者,回答了人们经常会问及的“法律机器人会不会取代法律人”的问题;吴高臣探讨的是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问题,其结论是“从现实性出发,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尚待时日”,从法学视角回答了“法律机器人会不会取代人的问题”,恰好与阿什利的观点不谋而合。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荷兰学派道德物化观点的起源。近年来国内有关荷兰学派道德物化研究日趋火热。但学界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介绍佛贝克的物化观点,未能把握道德物化概念的源头活水。因此也未充分理解道德物化作为一种哲学而非实践策略的传统所在。本文介绍了道德物化概念提出者汉森·阿克特豪斯的技术哲学观。通过对其思想的梳理进一步廓清了道德物化提出的社会情境和哲学理路。道德物化的哲学企图指向一个人/物关系的新解,而在实践上则强调道德行为的经验知识积累,重视研究人在物的境遇下的意志活动的形成发展。在操作上则特别提倡人在物的设计和布置中保持规范性自觉,通过物的创制和布置来实践重要的公共善。
关键词:汉森·阿克特豪;康德;福柯;拉图尔
摘要:本文回顾和考察了普特南对其构造的"缸中之脑"的怀疑论案例的处理方案,指出以语义外在主义路线将普特南反驳"缸中之脑"论述重构成证明"‘我们都是缸中之脑’的陈述总是(甚至必然是)假的"的哲学论证当中存在的相关缺陷。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将普特南的相关分析论述解读成普特南将"缸中之脑"案例作为探讨知识本质的思想实验所带来的哲学方法论层面的两难困境,从而规避了传统对于普特南策略解读中的批评意见。在文章的最后部分,笔者评估了上述方法论策略的解读在当代知识论研究中的哲学意涵。
关键词:怀疑论;语义外在主义;思想实验;哲学方法论
摘要:关于晚清《植物学》一书的外文原本问题,相关研究不断推进。但是由于该书内容来源的复杂性和相关史料的不足,这方面的研究仍留有很大的空间。《自然辩证法通讯》2019年第4期发表的张翮的论文,对《植物学》部分内容的来源做出了细心的探求和论证,取得重要发现,也颇具启发,是《植物学》原本研究的最新力作。不过该文中的一些论述值得进一步探讨。理解该文以及既有的相关研究的贡献与尚未明晰之处,有助于推进学者对《植物学》内容来源的揭示。
关键词:植物学;晚清;西学东渐;李善兰;韦廉臣
摘要:有关梅毒的起源问题,自15世纪末在欧洲暴发之初,便一直为欧洲学界所津津乐道,然中国医家似对此兴味索然,大抵寥寥数字表明此病起自岭南地区。有趣的是,18世纪的欧洲曾兴起一场关于中国梅毒究竟应始于"本土",还是"舶来"的探讨,此议题一直延续至20世纪中期,惜此段历史至今鲜为人知。本文即以18世纪法国御医阿斯特吕克的著作《性病论》为线索,回溯这场发生在西方的关于中国梅毒起源的探讨,并将其置于具体的历史情境中,探究其背后的原因,追索东西方在这场找寻疾病起源的历程中发生的种种交织与碰撞。
关键词:疾病起源;阿斯特吕克;《性病论》
摘要: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方法,选择了我国中小学理科课程标准的制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收集各种文献资料,考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科学家参与中小学理科课程标准制定的历史变迁。研究发现:在历史上,我国科学家参与中小学理科课程标准制定的模式依次出现了:借力模式、阀门模式、外压模式、内参模式四种模式。进一步,我们提出思考与建议:尊重科学家作为利益相关者参与中小学理科课程标准制定的权力;建立科技界和教育界协同合作机制,促进科技团体参与中小学理科课程标准制定的体制化。
关键词:科学家;理科课程;课程标准;政策制定;专家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