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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
本期话题
“法律人工智能与人工智能法律”专题

“法律人工智能”与“人工智能法律”是两个极为相似的概念,经常被混用,也很容易被混淆。它们的共同点是都聚焦于人工智能与法律的交叉问题研究,但事实上二者属于不同的领域:前者是法律信息学的研究对象,关注的是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中的应用,属于人工智能的子领域和计算机科学的分支;后者是人工智能法学的研究对象,关注的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所引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如算法歧视、算法偏见、算法操控甚至法律主体资格等等,本质上属于法学的分支。本专题共三篇文章,前两篇属于法律人工智能范畴,第三篇属于人工智能法律范畴。熊明辉在系统梳理法律人工智能学术简史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从学科意义上来讲,法律人工智能发展过程经过了一个从法律计量学到法律信息学的演进过程;黎娟和王春穗采访了当代法律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法律人工智能杂志》主编凯文·阿什利,用口述史的方式深度挖掘了他的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之路,其中一个重要观点是,在阿什利看来,法律人工智能是人类的辅助者而非取代者,回答了人们经常会问及的“法律机器人会不会取代法律人”的问题;吴高臣探讨的是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问题,其结论是“从现实性出发,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尚待时日”,从法学视角回答了“法律机器人会不会取代人的问题”,恰好与阿什利的观点不谋而合。

本期目录
  • 附魅、祛魅与返魅:人与自然关系之逻辑演进及其生态启示
    <p>摘要:从附魅、祛魅到返魅,从建构、解构再到重构,这既是人与自然关系历史流变之真实写照,又是其逻辑演进之内在必然。自然之附魅是古代人在物我不分情境下对万物之神秘生发出的热爱与虔敬,自然之祛魅是近代人在主客二分与境下与宇宙诸物的对抗和疏离,自然之返魅则是现代人在深陷诸多生存困境下的一次生态大觉醒。</p><p><br/></p><p>关键词:祛魅;附魅;返魅;生态启示</p><p><br/></p>
    作者: 王云霞        
    卷期: 2020年第42卷第6期
    页码: 115-119
  • 童第周:中国实验胚胎学的创始人
    <p>摘要:作为中国实验胚胎学创始人的童第周,在20世纪30年代以来,组建了实验胚胎学教研室、创办了《山东大学学报》,筹建了中国第一所海洋研究机构、组建了中国及亚洲地区惟一的发育生物学研究所,为中国实验胚胎学的创建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厘清童第周先生在不同时期对中国实验胚胎学发展的贡献,不仅仅可以了解实验胚胎学在中国的创建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诠释他的生物学思想与方法,以启迪当代生物学的研究,因而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p><p><br/></p><p>关键词:童第周;实验胚胎学;创建;发展</p><p><br/></p>
    作者: 李树雪   汤俊英      
    卷期: 2020年第42卷第6期
    页码: 1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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