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工智能”与“人工智能法律”是两个极为相似的概念,经常被混用,也很容易被混淆。它们的共同点是都聚焦于人工智能与法律的交叉问题研究,但事实上二者属于不同的领域:前者是法律信息学的研究对象,关注的是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中的应用,属于人工智能的子领域和计算机科学的分支;后者是人工智能法学的研究对象,关注的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所引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如算法歧视、算法偏见、算法操控甚至法律主体资格等等,本质上属于法学的分支。本专题共三篇文章,前两篇属于法律人工智能范畴,第三篇属于人工智能法律范畴。熊明辉在系统梳理法律人工智能学术简史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从学科意义上来讲,法律人工智能发展过程经过了一个从法律计量学到法律信息学的演进过程;黎娟和王春穗采访了当代法律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法律人工智能杂志》主编凯文·阿什利,用口述史的方式深度挖掘了他的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之路,其中一个重要观点是,在阿什利看来,法律人工智能是人类的辅助者而非取代者,回答了人们经常会问及的“法律机器人会不会取代法律人”的问题;吴高臣探讨的是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问题,其结论是“从现实性出发,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尚待时日”,从法学视角回答了“法律机器人会不会取代人的问题”,恰好与阿什利的观点不谋而合。
摘要:本研究参照传播学学科经验学派和批判学派的二元框架,对国内科学传播硕博论文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在科学传播研究领域,也存在着经验研究和批判研究两类与传播学中经验学派和批判学派相似的研究范式。目前,经验研究占科学传播领域的主流地位,多借鉴传播学的经典理论和实证研究方法,批判研究则更多继承了源自科学元勘领域的批判传统和思辨色彩,主要立场是对科技发展与社会关系的深刻反思,和对科学主义现象的批判,而两个学派之间的研究范式差别也正源自于立场和科学观之差异。
关键词:科学传播;经验学派;批判学派;硕博论文
摘要: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问题近年来得到了广泛且持续的讨论。该技术的主体性本质、不确定性问题、后代利益问题和道德滑坡预设等方面,彰显出伦理问题的特殊性。为保障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安全可控,伦理问题特殊性所引发的争议,需要有效的方式达成共识。本文试图运用程序性范式,以后代利益问题为例,形成能获得各争议方同意的伦理共识。程序性范式基于允许原则、允许下的行善原则,通过道德共同体的伦理表达和道德异乡人之间的同意,形成一般道德框架,为人类基因编辑中的伦理争议提供有效解决途径。
关键词:人类基因编辑;程序性范式;允许原则;后代利益
摘要:当代中医学的发展表现出"处江湖之远"的传统中医和"居庙堂之高"的现代中医两种典型的群体形态和发展路径。中医学知识是一种介于默会知识和编码知识之间的特殊类型的知识,在从私人知识转化和创新成为公共知识的过程中,其知识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必然会面临着冲突与抗争。从知识生产的视角对此予以理解和做出阐释,有利于更加理性、公允地审视和勘察这些矛盾的本质,从而在路径抉择上兼容并包、执两用中。同时,基于物质科学、信息科学与生命科学的发展趋势,中医学发展的传统与现代路径之间将会在哲学层面上克服绝对冲突,转而在知识生产方式上产生深度沟通、自然扬弃,推动中医学在不同路径之中获得发展和进步,乃至产生一条崭新的共同路径。
关键词:传统中医;现代中医;知识生产
摘要:人工智能正在越来越多的领域替代人类大脑的某些功能,这种发展趋势引起了人们许多反思和担忧。将来人工智能是否可能完全取代人脑的功能?从中西思维方式比较的角度,可以展现解答这个问题的一种新思路。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的"用心"思考,指的是以大脑右半球和边缘系统为主导的思维活动,这可能是人工智能无法完全取代的。"用心"思考是人类特有的智能,人工智能应该成为"用心"思考的必要补充,以提高其效率和质量;而"用心"思考应该成为人工智能发展的"调节器",以避免其发展在"无心"状态下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要协调人类智能和人工智能的关系,有必要在人工智能发展中推行"用心的设计"和"用心的评价",在教育中实现"用心"思考与人工智能的有机融合。
关键词:人工智能;人类智能;用心思考;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