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人工智能正从单纯的技术工具演变为塑造社会运行的力量。本专题以“智能时代的治理变革”为主线,组织了三篇文章,旨在从多个层面审视智能技术带来的机遇、挑战与应对路径。
首篇文章“智慧城市中的知识民主:国际实践与中国路径分析”通过比较德国与中国的实践案例,揭示了技术应用与参与机制之间的张力。尽管智能技术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供了现实手段,但若缺乏有效的协商与反馈机制,知识民主仍难以顺利推进。作者提出通过构建全过程、高质量的参与机制,才能充分发挥智能技术在城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真正以知识民主促进城市繁荣。“大语言模型赋能政治参与的技术机遇与民主化风险”一文剖析了大语言模型对政治参与生态的重塑。文章既肯定了其即时化、个性化交互带来的“赋能”机遇,也指出了因其“认识论遮蔽”、价值偏倚等内在局限所引发的潜在风险。作者呼吁建立伦理规范与技术治理框架,实现“以正义为导向的算法校准”,为大语言模型的良性发展指明方向。最后,“算法时代的知识权力:AI对科学协作与公共性的重塑”一文指出,在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AI4S)中,“算力霸权”与“围墙花园”共同构成了一种新型知识权力,侵蚀着科学自主性与知识公共性,削弱了科学规范。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认识到这种新型知识权力的形态和运作机制。
伴随AI+的全面铺开,智能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国家治理各领域,我们期望本专题的三篇文章能激发学界更深入的思考:在拥抱智能技术赋能的同时,应当通过怎样的制度创新与伦理建设来有效规制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引导智能技术发展服务于人类共同福祉与社会繁荣?
(专题策划:尚智丛)
摘 要: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玛莎·努斯鲍姆将动物保护纳入了正义范畴,提出了面向动物的能力论。不同于以人类中心主义、功利主义与康德式进路为基础的动物观,努斯鲍姆的能力论从动物个体的角度出发,认为所有有感受的动物都有权以适合自己的生存方式过上繁兴生活,进而明确了动物正义的主体与目标。此外,努斯鲍姆肯定了情感在动物保护中的能动作用,试图通过唤起人类心中与伦理相协调的情感,促使人们关注动物保护问题。她对人与动物关系的洞见揭示了人类世背景下,动物正义已不再局限于对动物痛苦的规避,还需人类以正确的方式积极参与动物的生活,主动承担起保护动物的集体责任。
关键词:玛莎·努斯鲍姆 动物正义 能力论 动物伦理观 动物权利
摘 要:20世纪70年代,夜视技术的国际竞争形势激烈。1972年,中国启动关键夜视器件研发。成都电讯工程学院依托电子束管与半导体基础,承接四机部任务,突破靶面制造、制管工艺、测试评估三大技术,于1974年研制出中国首支硅靶视像管。性能达国内先进,部分参数超国际同期。随后六年间,成电建成生产线,为全国50余家单位生产百余支管,应用于国防、科研、医疗等军民领域。该成果奠定了增强型硅靶微光摄像管基础,推动我国夜视技术从主动式向被动式转型。其创新路径呈现三个特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技术研发与产线建设同步、多单位多学科协同攻关。作为我国夜视技术自主突破的关键点,对光电技术后续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关键词:夜视技术 硅靶视像管 成都电讯工程学院
摘 要:已知三角形三边求面积(简称“三边求积”)的方法和证明,最早出现于希腊海伦的《量度》和《经纬仪》,中国、印度、阿拉伯、西欧亦有类似或相同的公式。本文在跨文明视域下,从命题形式、证明过程、知识溯源和文明交流四个层面对“三边求积”展开研究,并提出“三边求积”的三种文化形态:不同文明,不同方法——希腊的几何法和算术法,中国的勾股法(“和较法”),阿拉伯的代数法与勾股法结合及几何法;同一文明,不同方法——希腊的海伦和波埃休斯、阿拉伯的花拉子米与巴努·穆萨使用不同方法;不同文明,同一方法——印度与中国、印度和希腊的相同方法。本文认为:不同文明的不同方法体现了数学文化的丰富性、差异性和自主性;不同文明的同一方法说明了不同文明之间可能存在的传播和交流;同一文明的不同方法展示了数学家们思想的独立性。此外,明清文献对“海伦公式”的记载和改造,呈现了西方数学知识在中国传播和融合过程中所经历的本土化过程。
关键词:跨文明 三边求积 希腊 阿拉伯 西欧
摘 要:本文以华人数学院士群体为对象,对其出生地域、年龄结构、受教育及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得出该群体的地域分布经历了由东部地区集中性逐步向全国范围扩展的显著变化;整体年龄结构较为合理;博士阶段的自主培养率稳步提升,表明国内高等教育体系在高层次数学人才培养中的能力显著增强。在研究领域方面,该群体的发展经历了从侧重数学基础理论研究到逐步向服务国家建设的应用数学领域的转变,并呈现出学科交叉与协同发展的新趋势。
关键词:华人数学院士 群体特征 数学强国
摘 要:区分自动驾驶的一阶道德算法与高阶道德算法没有意义,因为有关符合法律规范、满足用户需求、提高安全性能的算法不能算是真正的道德算法。道德算法对于减少自动驾驶的事故损失、明确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增强社会对自动驾驶信任度、促进自动驾驶的普及都是必要的。自动驾驶道德算法应由政府统一规定行业标准,即采取强制的伦理设定,而制定何种内容的争议,则可以通过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予以消除。自动驾驶越“智能”,交通肇事的风险归责就越被前置化,不管有没有道德算法,自动驾驶的责任都是“先定”的,但“责任先定”并不意味着算法供应商承担“原罪”,也不必然导致责任归属过度决定。
关键词:自动驾驶 道德算法 伦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