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20212
本期话题
2021年02期 专题:人工智能与当代社会

近年来人工智能迅速发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广泛而深刻。本专题共三篇文章,分别从不同层次、不同视角探讨了人工智能对当代社会的影响。袁伟的文章在梳理人工智能发展历史的基础上,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探讨了人工智能的本质,指出了人工智能与人的根本区别所在,认为人工智能对社会的益处和风险均来自于其应用,而其应用又从根本上取决于其所处的社会生产方式,因而人工智能究竟是全面服务社会还是给社会带来风险,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方式。刘鸿宇、彭拾和王珏的文章借助大数据分析软件,对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SSCI)中 1998-2017 年的人工智能心理学研究文献进行知识图谱分析,展现了九十年代末以来人工智能心理学研究的 6 个知识聚类,并总结了人工智能心理学发展的各个阶段及其特征。王磊的文章提炼了一个描述人工智能赋权特征的概念——参差赋权,即人工智能技术赋权过程及其结果展现的非均衡性样态,他认为参差赋权是人工智能赋权的基本形态,并探讨了参差赋权的发生逻辑,分析了参差赋权可能给社会带来的风险,并提出了应对风险的防范策略。

(专题策划:袁伟)


本期目录
  • 技术嵌入与制度吸纳:提高政府技术治理绩效的运作逻辑
    <p>摘要:目前学界对技术治理研究的框架主要有技术赋权与技术监管、技术生产与技术约束。然而这两种研究视角都将技术治理的治理结构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而没有涉及更深层次的从技术治理的制度层面展开研究。基于此,本研究从反思当前我国技术治理绩效提高仍停留于表层的技术手段升级改造,忽略了制度支持在技术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的事实出发,进而提出一种新的提高政府技术治理绩效路径:技术嵌入与制度吸纳,并分析这一新路径内在逻辑的合理性。最后得出技术治理需要注重技术与制度的动态平衡,促进二者之间的共生发展的结论。&nbsp;</p>
    作者: 沈费伟        
    卷期: 2021年第43卷第2期
    页码: 80-86
  • 论科技伦理评估的理论基础及评估标准
    <p>摘要:科技评估可分为效果评估和伦理评估,两者是科技评估的事实和价值二维。&quot;显见义务论&quot;可以作为科技伦理评估的理论基础。评估标准是科技伦理评估的核心,应通过科技活动中的法律权利来选定&quot;显见&quot;的科技伦理原则作为科技伦理评估的评估标准。&nbsp;</p>
    作者: 王少        
    卷期: 2021年第43卷第2期
    页码: 87-92
  • 物化关系遮蔽下的军事实验——作战模拟技术的合理性基础
    <p>摘要:人-军事技术之间除对象化的物化关系外也存在着异化向度,即军事技术对人主体功能的僭越,这一异化关系构成了&quot;人&quot;在作战模拟技术中可以被量化的前提条件。研究者们在模型中用对技术效能的精确测量遮蔽了人在军事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当我们接受作为&quot;存在&quot;的作战模拟技术时可以发现,这一异化向度的物化在揭示作战模拟技术先天局限的同时,也为它的改进提供了新的指引:将人-军事技术的互动关系纳入模型构建中有益于辨清模拟结果的现实边界,避免战术研究长期以来&quot;以军事技术效能为核心的战术设计&quot;与&quot;以人为核心的军事实践&quot;的二律背反。</p>
    作者: 吴奕澎   刘轶丹      
    卷期: 2021年第43卷第2期
    页码: 93-99
  • 意向性行为中的非观察性知识
    <p>摘要:安斯康姆指出,在意向性行为中行为者不用观察就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这是一种区别于思辨性知识的实践知识,是行动的原因。其中有两个未明确的问题;一是行为者如何无需观察就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二是实践知识的&quot;知道&quot;和思辨性知识的&quot;知道&quot;有何实质区别。学者对意向所知的证据进行了分析,但这些分析显示出,难以在意向所知是行动的原因和意向所知是一种认知结果之间进行综合。本文认为,意向所知是行为者运用实践知识进行实践时对行动所具有的意识,其内容是&quot;如何做一件事情&quot;,而非&quot;是否在做这件事情&quot;;而实践知识和思辨性知识的区别也就在于,前者是引导实践的,后者则属于一种认知结果。&nbsp;</p>
    作者: 陈嘉明   廖景漩      
    卷期: 2021年第43卷第2期
    页码: 100-107
  • 人造生命的出场路径探析——存在论的视角
    <p>摘要:从存在论视角看,作为一种特殊在者的到场,人造生命则存在以特定方式呈现的结果。人造生命得以出场的根源蕴含在对生命的特定理解、科学的认知取向和技术的操作特征之中。现代生命观将生命&quot;物化&quot;为生命体,生命科学按照人的理解对生命进行&quot;图像&quot;,生物技术则根据人的要求&quot;订造&quot;生命的产出。经过生命观的&quot;物化&quot;、生命科学的&quot;图像&quot;和生物技术的&quot;订造&quot;,人造生命得以圆满出场。但&quot;物化&quot;消解了生命存在的丰富内涵,&quot;图像&quot;仅是对生命规律的片面认知,&quot;订造&quot;则是对生命产出的强制性规定。结果是&quot;如其所能的生命&quot;以&quot;如吾所识的生命&quot;形态呈现,其中蕴含着诸多的不确定性风险。&nbsp;</p>
    作者: 刘海龙        
    卷期: 2021年第43卷第2期
    页码: 108-113
加载更多
关于我们
© 2021 中国科学院大学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 邮编:10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