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科技评估可分为效果评估和伦理评估,两者是科技评估的事实和价值二维。"显见义务论"可以作为科技伦理评估的理论基础。评估标准是科技伦理评估的核心,应通过科技活动中的法律权利来选定"显见"的科技伦理原则作为科技伦理评估的评估标准。
摘 要:对齐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与人工智能法治,是应对人工智能深度介入社会生活的必然要求。相较于电车难题,醉驾难题在人工智能治理语境下具有更深刻的伦理价值与法治意义。人工智能价值对齐难以在伦理空间自洽完成,以及人工智能治理过程中面临的法律执行与适用上的现实障碍,共同构成了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和人工智能法治必须对齐的逻辑起点。为了完成二者的对齐,应当以“极简主义”为核心理念,构建阶段式路径:在设计阶段嵌入容错机制以保障技术发展,在监督阶段融合伦理与法律以防控应用风险,在追责阶段遵循比例原则以平衡责任承担与伦理价值。
关键词:人工智能伦理治理 人工智能法治 醉驾难题 容错机制 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