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在国内哲学界和社会科学界的讨论日趋深入,江怡教授从自我意识角度探讨人工智能,一方面,从概念上需要厘清哲学家和科学家对意识和自我意识的理解的本质差异,另一方面在语言转向之后,要充分认识到语义上行策略的失败,需要语义下行来理解人工智能与自我意识的区别。基于人工智能安全的考虑,苏宇教授主张将规则、法律直接在算法上予以实现,从而保证人工智能的大规模出现不至于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刘培和池忠军教授对人工智能算法可能存在的伦理歧视进行了探讨,并从技术、哲学与法治三个径路讨论了规避算法歧视的可能性。而张正清的文章则从人类心理和伦理的角度讨论了人工智能外观设计的问题,分析了机器人外观设计上的“恐怖谷”困境以及人类对道德图像认知时产生自我谬误的心理机制,并对针对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拟人化外观提出设计原则。本专题的四篇文章分别从自我意识、算法安全、算法歧视和外观设计四个方向探索了人工智能的前景。
摘 要: 阿尔伯特·伯格曼认为现代技术的本质是与传统技术“聚焦物”本质相对立的“装置范式”,“装置范式”导致的交互行为的单向性和贫乏破坏了人类生活世界中的文化与意义。当前,信息技术装置不仅仅会破坏社会的意义,还会削弱人类个体生存的基本技能。然而,信息时代的技术还有另外一面,自然用户界面的创造可以联合“装置”与“聚焦物”,在“装置范式”的基础上培育出“装置-聚焦物”,并且建构界面生态系统来化解“装置范式”可能带来的危害。
关键词: 装置范式 聚焦物装置-聚焦物 自然用户界面 设计生态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