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深度学习研究的不断深入,人工智能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大有赶超人类的趋势,阿尔法狗(AlphaGo)在国际棋坛上的胜绩便是明证。虽然目前的技术离完全自主的人工智能还相当遥远,但正如瓦拉赫(Wendell Wallach)和艾伦(Colin Allen)所言,“人类已经处在工程系统的决策能够影响人们生活的转折点上”,我们对待人工智能的态度将决定着人类的未来。随着人工智能越来越自主,人类的干预和监控将变得越来越困难、甚至不可能,那么,智能系统自身的伦理子系统就变得尤为重要。MIT的情感计算研究组主任皮卡德(Rosatind Picard)说得对,“机器越自由,就越需要道德准则。”然而,学界对于人工智能伦理研究的框架和范式、人工智能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及解决方案的探讨尚处于起步阶段,细致而深入的研究必要且紧迫。
本期专栏力图尽绵薄之力,呈现中国学者对人工智能伦理的思考。本期的四篇论文,赵汀阳、程广云在人工智能道德哲学层面展开论述,赵汀阳关注人工智能道德主体是否、何以可能的问题,程广云则将目光置于人类与人工智能体的伦理关系之上;余露、岳楚炎立足于人工智能社会伦理层面,余露探讨了自动驾驶汽车的伦理算法,岳楚炎则分析了人工智能革命可能导致的政府转型。我们希望这组讨论能抛砖引玉,让更多的学者参与到人工智能伦理的争鸣中来,促进哲学界与人工智能界、法学界的深入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