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动物权利的道德实践必须回答“捕食问题”,即,是否应该干涉自然界中的捕食甚至灭绝食肉动物。本文剖析了汤姆·里根关于此实践困境的立场(即,不干涉自然)的三种辩护,即:(1)非人动物作为道德受体免于责罚;(2)保护人类免于被食肉动物攻击是一种特殊情形;(3)不干涉动物界的弱肉强食是对动物自身能力的敬重。但是,分析表明,这三种辩护都与动物权利自身的伦理学体系的核心相矛盾。进而,本文展示了权利论面对该实践困境的可能的有效辩护:一方面,灭绝食肉动物的实践是以一种“剥夺”的伤害替换“侵害”的伤害,因而不具有应然性;另一方面,“生命价值”的阐明也为保护人类免受食肉动物攻击提供了合理的辩护。
关键词:汤姆·里根 伤害 生命主体 亲护性 生命价值
摘 要:本文检视了下述相对主义的观点: (1)外来物种的“坏”可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转变为“好”;(2)人类对于自然的干扰类似自然中的自然变化。分析表明,相对主义的观点忽略了“尺度”这一重要因素。人类引发的生物入侵往往突破了自然的尺度,因而是“坏”的。并且,根据生物入侵的三阶段模型,外来物种在第三阶段可有的诸效益往往建立在它们在第二阶段造成的伤害之上,因而不能洗白生物入侵的“恶”。在道德哲学层面,根据平等性基理与相称性基理,可以推得,除非为了保障人的基本利益,人类不应该引发任何可对任一生态系统中的任何生命体构成生存威胁的物种迁移;同时,理性主体不能通过仿效“自然中可能自然发生的”来逃避其行为责任。因此,道德主体应该尽量避免引发任何物种迁移,并对已发生的人类引发的物种迁移“认罪”。
关键词:外来物种 生态系统健康 物种丰度 道德性考量 自然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