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动物权利的道德实践必须回答“捕食问题”,即,是否应该干涉自然界中的捕食甚至灭绝食肉动物。本文剖析了汤姆·里根关于此实践困境的立场(即,不干涉自然)的三种辩护,即:(1)非人动物作为道德受体免于责罚;(2)保护人类免于被食肉动物攻击是一种特殊情形;(3)不干涉动物界的弱肉强食是对动物自身能力的敬重。但是,分析表明,这三种辩护都与动物权利自身的伦理学体系的核心相矛盾。进而,本文展示了权利论面对该实践困境的可能的有效辩护:一方面,灭绝食肉动物的实践是以一种“剥夺”的伤害替换“侵害”的伤害,因而不具有应然性;另一方面,“生命价值”的阐明也为保护人类免受食肉动物攻击提供了合理的辩护。
关键词:汤姆·里根 伤害 生命主体 亲护性 生命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