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理解”:理智德性与认知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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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斯蒂芬·格林(Stephen Grimm)认为理解是一个理智德性。分析表明,“理解”的含义有二:(a)作为一种认知之善的理解,与(b)作为一种性格特征或心智能力的理解。作为认知之善的理解不是一个理智德性;作为性格特征或心智能力的理解才是一个理智德性。这个区分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亚里士多德关于理智德性的理论。</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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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理解 掌握 理智德性 认知价值 认知目标</div>
卷期: 2019年5月第41卷第5期
页码: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