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后基因组时代,人类遗传资源成为生命科技领域创新性研究的资源基础。人类遗传资源的伦理与法律规范的特殊性可能在于“人”作为主体的自主决定权,以及“人与人类”的“社会/自然”属性的复杂性。这种特殊性在知情同意范畴内体现得尤为深刻。当“人”的自主决定权面对人类遗传资源的长效性和遗传性特征以及“人与人类”的“社会/自然”属性的复杂性时,便产生了个人同意、家庭同意与群体同意、概括同意与具体同意、本人同意与代理同意等实践难题。面对这些难题,在人类遗传资源立法的渐进变革中应保持法律规范与生命伦理规范间的张力,对知情同意在立法中适度规定。
关键词:人类遗传资源 生命伦理 知情同意
第二作者:焦洪涛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第三作者:范建得 台湾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
摘 要:在人类遗传研究活动中,人类生物样本库通常与研究者签订材料转移协议,由此对人类生物样本和/或数据的移转、使用目的与方式等相关事项进行具体约定。对人类生物样本库情境中材料转移协议文本的主要内容进行比较,有助于总结和提炼出材料转移协议签订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伦理与法律问题。由于材料转移协议关涉诸多利益相关者,其文本涵括人类生物样本和/或数据的提供、接收与存储使用、隐私保护与保密、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费用、保证与责任等诸多条款。因此,有必要引入治理理念,材料转移协议既可以作为人类生物样本库的治理工具,又应当作为治理对象得到有效的治理,从而合理界定材料转移协议的功能范围,实现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材料转移协议 人类生物样本库 科技伦理治理 治理工具 治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