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后基因组时代,人类遗传资源成为生命科技领域创新性研究的资源基础。人类遗传资源的伦理与法律规范的特殊性可能在于“人”作为主体的自主决定权,以及“人与人类”的“社会/自然”属性的复杂性。这种特殊性在知情同意范畴内体现得尤为深刻。当“人”的自主决定权面对人类遗传资源的长效性和遗传性特征以及“人与人类”的“社会/自然”属性的复杂性时,便产生了个人同意、家庭同意与群体同意、概括同意与具体同意、本人同意与代理同意等实践难题。面对这些难题,在人类遗传资源立法的渐进变革中应保持法律规范与生命伦理规范间的张力,对知情同意在立法中适度规定。
关键词:人类遗传资源 生命伦理 知情同意
第二作者:焦洪涛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第三作者:范建得 台湾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