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ChatGPT的发布与“意识”显现,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化问题的争议进一步加剧。目前无论何种立场,意识都被认为是评判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化的标准,这种研究路径只考虑了科技发展因素,忽略了法的本质——法律建构本身的意义以及法律最终保护的核心。厘清意识与法律主体的关系是破解争议的关键:第一,人工智能的意识缺乏判断标准;第二,肯定论和否定论的观点都混淆了“主体”和“法律主体”两个概念;第三,意识不是法律主体成立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争议的评判基础应当为法律建构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目的应当在于符合人类社会的利益和价值观。意识不是人工智能成为法律主体的标准,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化问题应当从是否“成立”纠正到是否“赋予”。
关键词:人工智能 意识 法律主体 建构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