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两个违反科学规范和伦理的案例说明了:第一,近年来所谓一些后学院科学研究与商业资本勾结或被商业利益驱动而带来的对于学院科学规范的违背;第二,齐曼的真科学中的后学院科学规范并非齐曼真意(或中意)的科学规范,而是一种对于现代科学发展与权力、利益强相关的事实描述;第三,尽管默顿规范有其理想主义成分,以及不够合理之处,总体上我们仍然应该坚守默顿规范,保持学院科学气质;第四,最为重要的,是注意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制度本身的问题,对于公有知识私有化的警惕,应该是科学家保持学术独立和为人类服务的最根本的底线。要修改的,恰恰是把公有知识转化为私有知识的所谓知识产权制度和例如《名古屋协定》中关于如何保护发展中国家资源的条款,而不是学院科学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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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后学院科学惹的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