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体与人类现实相照面,在其智能性为人类带来巨大福祉之时,也引发了其道德性如何实现的全面思考。由于人工智能体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道德主体,如何与之适配成为了人工智能伦理研究的重点与难点。本专题的三篇文章从不同的角度为人工智能伦理的适配问题作出谋划。李平安一文对弱人工智能下机器伦理之可能性进行了疏正。通过对比西方道德理论和先秦道家经典《老子》一书的观点,作者以“弱主体”甚至“无主体”作为德的效应体,来避开西方道德理论在机器伦理的算法设计与主体问题上的适配难题,这为弱人工智能下解决机器道德理论带来新的视野和可行的思路。寿步的文章聚焦于人工智能伦理主体的“正名”问题。借助“循名责实”的方法,追溯了通常被译为“主体”的agent一词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使用状况,在行为体与智能行为体的实指不一的情况下,作者提倡以“行为体”作为agent的译名并通过“行为体社会”来捕捉人工智能的意向性特征,从而营建起行为体向智能行为体转化的桥梁,为探索人工智能的伦理主体提供更为精准的定位。汪琛、孙启贵与徐飞的文章全面考察了人工智能伦理研究在医疗领域的发展趋势。采用科学计量学方法对医疗人工智能伦理研究文献的主题分布、演进脉络与知识基础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分析,发现研究范式呈现出从规范性伦理研究转向建构性多学科研究的特征,据此提出下阶段医疗人工智能伦理研究的要点问题,如传统伦理学理论的深度融合、伦理准则的治理转向以及心理学方法的介入等,是研究新技术与传统道德伦理理论相适配、融合的重要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