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摘 要:护理机器人的使用是否契合儒家孝道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具体普遍性作为儒家伦理学区别于西方的核心特征,主张孝道的普遍精神应体现在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中。在伦理定位方面,护理机器人缺乏内在的道德自觉,故无法成为行孝主体而只能承担孝道的部分辅助内容。在实践价值方面,护理机器人在养亲层面通过养口体与养志起到直接助益,在敬亲与荣亲层面则通过减轻子女负担、优化照护生态起到间接支持。在质疑辩护方面,非亲身性与分配失衡均非护理机器人自身带来的伦理问题,应依据具体情境推动孝道表达的现代调适,从而在当代社会中实现科技应用与孝道传承的有机融合。
关键词:具体普遍性 护理机器人 孝道 儒家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