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 要:在一些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中,“非法定”认定引发了对于科研诚信规范适用的哲学思考。我国科研诚信规范常出现渊源混淆错配、体系脆弱单薄、适用思维断裂等薄弱之处。鉴于法律与应用伦理的可通约性,科研诚信规范完全可以实现法哲学嬗进。基于我国科研事业极强公益属性、学术共同体自律性羸弱、既有宣示性政策缺乏实效性,科研诚信规范应当实现全面法治化。科研诚信规范领域已经出现诸多立法化表征。有必要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哲学为路径,严格“以规范为准绳”,实现“有规范可依,有规范必依,违反规范必追究,执行规范必严格”,适用位阶原理,运用法教义学与体系解释方法,确保认定的法定性与唯一性,以实现科研诚信治理体系创新。
关键词:科研诚信规范 分析实证主义 法治化 不端行为 法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