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温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人体器官买卖缘起于医学临床上供体器官来源严重匮乏所引发的对人体器官的强烈需求。在伦理上,人体器官买卖是一种严重违背人类生命伦理的反社会行为;而在法律上,人体器官买卖则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惩治的犯罪行为。我国现行立法意识到了人体器官买卖的社会危害性,并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增设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这样一种人体器官买卖犯罪,但这一犯罪无法全面有效地规制人体器官买卖。伴随着人体器官买卖在我国的渐愈显化,有必要进一步修改刑法,扩展刑法对人体器官买卖犯罪的打击范围。
关键词:人体器官;器官买卖;生命伦理;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