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鉴于转基因产品对环境和人体的风险,风险预防原则得以成为转基因作物产业化活动的指导原则,但该原则一开始便受到"实质等同原则"的挑战,且其自身存在概念不统一、实质内涵不明、法律地位模糊等问题。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风险预防原则"和"风险预防方法"以及"风险预防措施"之间存在抽象和具体、一般和特殊、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中的个案原则、逐步性原则、全程控制原则、适度控制原则等,本质上属于"风险预防方法"和"风险预防措施","实质等同原则"本质上属于风险评估方法,是风险预防原则的逻辑起点,也是"风险预防方法"和"风险预防措施"的适用依据,因而可纳入风险预防原则的规则体系,从而实现两者的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