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从微观角度考察了维也纳小组在1930年代对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的具体理解,分别包括《宣言》与《论题》。首先,《宣言》中双方观点的差异包括: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有两个目的,《宣言》有可能正确地理解了第一个目的;小组成员对该书最后一个命题的理解是局部的,他们更关心那些“可以说的”;“科学世界概念”是小组的理念,不是维特根斯坦在该书中的理念;其次,《论题》不仅是对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有关思想的综合,也是对他在1930年代哲学思想转变的见证。对于“证实”观念,双方观点区别在于:小组的口号“命题的意义在于其证实方式”是误导人的。维特根斯坦认为证实方法并不能对命题的意义有所增添,要点在于命题已包涵其具体被证实的方式,即命题本身的真值条件;维特根斯坦从未暗示或表明命题的意义等同于它的证实方式;双方不同观点缘于不同哲学传统。
关键词:维也纳小组 维特根斯坦 《宣言》 《论题》 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