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基因编辑和基因增强等技术为代表的基因工程正在入侵和影响着人类社会的道德领域。哈贝马斯以他的交往行动理论和商谈伦理学为理论基石,不仅从共识论证、责任论证与工具化论证三个层面批判了主张基因增强是父母的个人选择的自由主义优生学,而且强调了以规范性、普遍性为主要特征的康德伦理学对于基因伦理的重要意义,彰显了康德伦理学的当代价值。哈贝马斯一方面对自由主义传统做了深入批判,揭示了技术的使用从来不具有绝对的自由,基因技术打着自由主义的旗号并不能为自身谋取合法性,而交往行动理论则为如何确立技术研究和使用的合法性提供了有效路径;另一方面通过交往理性对实践理性的改造,使得人类基因技术的伦理合理性建构得以可能。
关键词:基因伦理;自由主义优生学;基因增强;商谈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