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判决性实验是理解实验在理论构建和检验过程中作用的关键,本文通过重新检视牛顿三棱镜实验,指出:1)牛顿最初是在培根意义上提出其“判决性实验”的,重在说明其在牛顿个人内心的多种理解进路之间的一种“内部判决”作用;2)该实验在牛顿和胡克等人的光色理论之间同样做出了有效的判决:确立了牛顿的日光异质理论,否决了各种版本的修正理论;3)该实验并不直接判决光的微粒说与波动说,以实验“判决”形而上学假说是不当的,这只能导致对判决性实验这一概念的否定。
关键词:牛顿 判决性实验 牛顿光色理论 修正理论 胡克
第二作者:袁江洋 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