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布雷迪反对情绪的辩护论题,主张情绪体验不能像知觉体验一样,为有关信念提供认识上的辩护。他的论证理由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情绪体验作为辩护理由存在充分性问题、合理性问题、动机问题与虚假来源问题。利用认识的语境主义以及评价性信念与描述性信念的区别,可以逐一回应布雷迪的主张。首先,在辩护要求相当的情境下,情绪体验与知觉体验都能提供充分的辩护。其次,在某些情况下,知觉体验同样具有认识上的缺陷,需要接受合理性评价。再次,情绪作为探寻新理由的动机,恰恰说明它能提供初步的辩护。最后,描述性事实与动机评价缺乏直接的联系,并不能作为情绪信念的真正辩护来源。
关键词:情绪的辩护论题 认识的语境主义 评价性信念与描述性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