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1995年,上个世纪60、70年代的全国疟疾防治研究的参与者与见证人张剑芳(方)等九人联名签署了一份题为《还“青蒿素”发明者应有的权利》的纪要,提出青蒿素抗疟作用的发现并不是屠呦呦的首创,恳请国家有关部门就青蒿素的知识产权问题做出一个公正的调查以澄清事实。该纪要提出,青蒿抗疟作用是古人早已发现的,民间也在广泛使用青蒿抗疟,而且“五二三”领导小组早在1967年就将“青蒿”列为研究目标之一。本文认为前两点确属事实,而第三点则不够准确。通过考察屠呦呦1969年至1972年的中草药抗疟研究活动可以发现,虽然明确断言是屠呦呦第一个把青蒿带入“523项目”有可能会引起争议,但是说是屠呦呦第一个发现青蒿的乙醚中性提取物具有高抗疟功效以及是她第一个将青蒿的乙醚中性提取物应用于临床试验则完全可以立得住脚。
关键词:屠呦呦 青蒿素 抗疟功效 “五二三”计划 中草药